關于對在2022年度查辦大案要案及2021年度全國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激勵獎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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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落地見效評價獎懲管理規定(試行)》、省委組織部《關于同意對在查辦大案要案及全國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中表現突出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的函》和省人社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對查辦大案要案及全國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中表現突出個人給予及時獎勵的復函》,經研究,擬對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移動源污染執法大隊、湖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嘉興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給予集體二等功;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臺州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給予集體三等功。擬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金然、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移動源污染執法大隊沈峰、王利軍、湖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劉莉新、長興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張鑫、張波給予個人二等功;金華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王文俊、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葉松、于亞紅、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鎮海分局張磊、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南湖分局肖蕆、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桐鄉分局胡彥、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沈靚給予個人三等功;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孫琴琴、長興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錢銀芳、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魏偉、俞海銀、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武義分局金軼、三門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楊浩、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鄭榮給予記功獎勵。 根據有關要求,現予公示,公示期限為2023年4月6日至12日。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向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處、駐廳紀檢組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聯系電話:0571-28869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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