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對龍港市人民醫院龍港市人民醫院(新院區)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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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2-2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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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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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 月 23 日擬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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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港市人民醫院(新院區)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 溫州市龍港市龍港時代大道與世紀大道交叉口東南600m處 | 龍港市人民醫院 | 本項目擬在龍港市人民醫院新院區2#病房樓地下一層建設核醫學科,新增1臺SPECT/CT,1臺PET/CT,均為新購;擬在2#病房樓南側地下一層建設放療中心,新增1臺15MV醫用直線加速器,2臺CT模擬定位機;擬在5#樓一層DSA中心新建3間DSA機房,新增3臺DSA,均為新購;擬在5#樓二層內鏡中心新建1間ERCP機房,新增1臺ERCP,為新購;擬在5#樓四層手術中心,新設1套DSA-CT復合手術系統,新增1臺DSA,1臺CT,均為新購。 | 已按照 | 1、醫院承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履行環評制度、環保驗收制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加強環保檔案管理,由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
2、醫院承諾嚴格按照本報告提出的屏蔽防護設計方案、輻射安全措施、輻射安全設施及裝置、“三廢”治理裝置及措施等進行建設。
3、醫院承諾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人員防護用具的使用。嚴格按照本報告提出的要求進行輻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輻射工作人員檔案。
4、醫院承諾制定完善各項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各項制度。按照應急預案處理和上報輻射事故,并及時將應急預案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5、醫院承諾嚴格執行輻射監測計劃,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醫院承諾本項目環評審批后,及時重新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本項目建設規模、放射源或射線裝置技術參數若發生重大變化,須另作環境影響評價。 | 經預測,在正常工況下,本項目核醫學科工作場所監督區邊界外、直線加速器機房各側墻體及防護門外、DSA機房各側墻體及防護門外、ERCP機房各側墻體及防護門外30cm處劑量率均小于2.5μSv/h的目標控制值,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所使用核素為18F和99mTc,其產生放射性廢水在三個并聯的衰變池衰變30天后可直接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站進一步處理,達標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對周圍水環境影響很小。
核醫學放射性固廢采用專門的腳踏式鉛桶收集后,含18F和99mTc廢物在污物貯存間暫存超過30天,經監測輻射劑量率滿足所處環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對廢物清潔解控,并作為醫療廢物處理,其中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核醫學科產生的放射性廢氣經由排風井排至2#病房樓樓頂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出屋脊,并設置二級活性炭過濾裝置吸附處理后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直線加速器設置獨立通排風系統,通風換氣次數不低于6次/h,機房內產生的感生放射性氣體和臭氧、氮氧化物對周圍環境影響很??;更換下來的廢靶件,應參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61-2021)5.3.3.1要求,對其表面的活度濃度進行監測,如滿足清潔解控要求后由設備廠家回收,如監測結果異常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貯,醫院不暫存。
射線裝置在曝光過程中產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廢氣經通排風系統收集后最終排放至大氣外環境中,臭氧可在50min后自然分解,氮氧化物只有臭氧產生量的1/3,因此產生的廢氣排出機房后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擬對上述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3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3 月 1 日(5日) 公示時間: 2023-02-23 聯系處室: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輻射處 聯系電話: 0571-28869173 傳真: 0571-28869000 通訊地址:杭州市學院路117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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